| 办理条件 |
1、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禁止出口。
2、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科技保密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报科学技术部审批。
3、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科技保密管理机构核准,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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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 |
1、提交材料: ①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 ②技术报告(阐明技术的特征及保密要点); ③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 ④技术出口合同复印本。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所有材料需要文字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1套(Word文本,A4纸,仿宋字体)。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1个工作日。 |
| 审查 |
1、岗位责任人:成果市场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凡不符合审核标准与要求的,签署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理由,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②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核准意见,签名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呈主管厅领导。
3、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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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②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③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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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与公示 |
1、岗位责任人:成果市场处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于通过核准的项目,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制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交申请人,并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②对于通过审定的项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接到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意见后,将批件交申请人;③对未通过审定的,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④按照要求将文字资料立卷归档。
3、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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