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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评价和指导,经科学技术部领导同意,我中心在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科发火字〔1999〕256号)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含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评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新方案(试行),并在分析和研究2001年、2002年国家高新区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国家高新区(不含杨凌、海南)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两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发展规模评价、增长幅度评价和增长速度评价。
现将新版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对各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发展规模、增长幅度、增长速度的初步评价结果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工作中参考。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实施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2、2002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评价
3、2002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评价
附件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新区评价指标编制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要引导高新区通过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把高新区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21世纪的经济增长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战略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2、按照“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原则,高新区的目标应为1产业结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经济、产业协调发展;2实现较快的经济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3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3、突出重点,指标少而精。评价应定位于绩效成果评价,指标的设置应抓住关键,将技术创新、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三大指标确定为高新区发展状况的一级指标,是高新区发展状况的重要绩效指标各项指标及其包含的二级、三级指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权重的设置来体现。
4、体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认可的火炬计划统计为主,定性指标评价以定向公众问卷调查为主。
5、现状与发展结合。高新区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指标的设置应实事求是,既评价发展现状,也评价发展速度,并体现阶段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指标体系。
6、体现分类指导。用统一指标评价,根据需要公布高新区当年绝对值、增长幅度、增长速度的综合及分项评价结果。
二、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三、指标计算
总评得分为一级指标加权得分之和;
其中,定量指标(即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属二级指标加权得分之和;二级指标得分为所属三级指标加权得分之和;三级指标得分由该指标实际值及其排序经综合加权计算得到。定性指标(即创新创业环境)将以定向公众问卷调查评价。
在综合评价总排队时,各项指标将考虑发展规模(占50%)、增长幅度(占30%)、增长速度(占20%)三个方面。
附件2:
2002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评价
一、综合加权排名

二、按发展规模排名

三、按增长幅度排名

四、按增长速度排名
附件3:
2002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评价
一、综合加权排名
二、按发展规模排名
三、按增长幅度排名
四、按增长速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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