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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措施
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根据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职能,特提出如下措施:
1、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凡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投资和中介服务的民营科技企业都可根椐有关规定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支持和鼓励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成民营科技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投资入股或组建公司时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享有30-70%知识产权。
支持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兼并国有科研机构创办新型民营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
支持科研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带技术入股参与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作价入股时,其股权份额由各合作方约定,不设限定比例。
3、支持和鼓励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支持民营科技园区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园区的建设步伐,积极引进高技术项目入园,逐步形成专业园区。支持园区内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支持各民营科技园区申报和创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和国家“863”成果转化基地。
支持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区域和民营企业,新办有特色、专业化的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省科学技术厅将优先受理各地及民营企业申报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的报告,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经批准的省级民营科技工业园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4、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以及申报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民营科技企业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各级科学技术部门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都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竞争。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科学技术部门可以委托参股的形式用科技三项经费给予支持。
5、支持民营科技风险投资及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营经济创办和参与创办风险投资或投资担保机构。支持建立以民营科技企业为投资对象的各种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这类机构的投资或担保结构中有70%资金是用于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可认定为投资类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待遇。
省科学技术厅将积极支持引导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组建“民营科技(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并争取从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引导。
6、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兴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办或投资参与民营科研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和各类咨询、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对这类投资都可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7、为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研发与创新提供科研平台。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仪器设备都要向民营科技企业开放。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建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8、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走出国门,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其人员赴国外执行科技出国任务,可由企业直接向我厅申请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9、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这类组织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以及金融、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作用。
10、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设立专项资金,资助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发明专利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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