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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科高字200208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特制定《湖南省农业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业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湖南省农业类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二年以上;
二、企业主导产业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规模性企业系指企业年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企业系指企业年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25%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中的6%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并有一定的出口创汇能力。企业人均年销售收入15万以上;
四、企业年利税应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达10%以上,年人均利税达3万元以上。规模性企业年上缴税金800万元以上,高成长性企业年上缴利税400万元以上;
五、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收入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六、企业在近三年内应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支持,特别市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和高新技术技改计划;
七、企业在三年内应开发出新的高新技术产品;
八、企业管理科学、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已获得ISO9000认证,信息化建设意识强、力度大;
九、企业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各方面人才)培养,有长期培养计划并执行良好;
十、企业制订了科学的发展规划并按进度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