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技经费与条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级科研院所共建共享设备管理使用手册”的通知

(2002年9月20日 湘科条字[2002]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配置我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充分利用、提高设备综合利用率,有效发挥资金社会效益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我省科研院所大型科研设备、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现将“湖南省省级科研院所共建共享设备管理使用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科研院所共建共享设备管理使用手册


湖南省省级科研院所共建共享设备管理使用手册
(2002年10月1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印制)

目 录


一、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二、湖南省科研院所共建设备管理和使用细则
三、附件:
1、“全自动组合化学仪”送检须知
2、“制备液相色谱仪”送检须知
3、“网络测试设备”送检须知
4、“软件测试设备”送检须知


一、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暂行办法

为了使我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提高设备综合利用率,发挥资金社会效益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科研院所大型科研设备装备、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按照“仪器设备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原则,成立“湖南省科研院所科研设备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共建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2、 按照财政供给关系凡由省科学技术厅核拨事业经费的科研院所都是共建共享成员单位,享有共享设备的权利,承担共建设备管理、使用规定的各项义务。
3、 大型的科研、检测设备的购置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主、单位及社会共同出资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设备购置由共建共享单位提出申请,经协调小组统筹规划,研究确定设备项目,以公开应标方式确定设备管理单位。
4、 凡由政府出资采购的科研、检测共建共享设备,所有权归政府,设备管理单位只有设备的管理权与使用权;协调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管理状况对设备进行无偿调拨,重新确定共享设备管理单位;由政府、单位及社会共同出资购置的设备,原则上不进行调拨。如因单位管理不善,协调小组将视情况收回投入经费。
5、 共建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和使用,提供仪器设备安全运转所需场地、水电,提供优秀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和优质服务。
6、 共建单位使用共建设备应承担必需的材料、试剂等直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经共建单位讨论后由协调小组审核确定;其他单位使用共建设备由设备管理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
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湖南省科研院所共建设备管理和使用细则

为了加强共建共享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共建共享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共建设备管理单位职责
1、 负责仪器设备原始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共建设备的安全;
2、 负责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使用;
3、 提供仪器设备安全运转所需场地、水、电;
4、 确保从事检验、分析、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过严格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 为送检单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准确无误的检验、分析、鉴定报告;
6、 提供检验、分析、鉴定所需要直接材料、试剂等消耗品;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行程序,对符合送检程序和要求的送检项目,应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测试、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准确无误的检验、分析、鉴定报告;
2、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对共建单位的送检项目,要优先安排,做到随到随检;
3、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4、 检验、测试、鉴定完成后,应及时填制、登记或复制有关资料并归档,以备后查;
5、 对送检不符合要求项目,要说明拒绝理由。
三、单位送检程序
共建单位要求使用共建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送达有关样本(产品、标本等),填写《科研院所共建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一式叁份),将《申请表》第一联留存送检单位,作资金划转、统计上报依据,第二联交设备管理单位,作检测依据,第三联交设备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作费用统计依据。
四、检测受理事项
共建单位送检项目正常上班时间内,同等情况下要优先安排,做到随送随检。
休息时间有送检要求的单位,要事先预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尽量满足送检单位的要求。
五、费用结算
1、共建单位使用共建设备,需向共建设备管理单位填制《科研院所共建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核定直接消耗材料费用价格。
2、非共建单位要求检测时,其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共享设备的结算办法由设备管理单位自定。
3、结算办法,共建共享单位使用共建设备采取内部结算办法,即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制《科研院所共建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提出申请,交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再由设备申请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内填制《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双向汇总上报协调小组,然后从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给设备使用单位的资金中划拨给设备管理单位。
六、其他事宜
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共建共享设备,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单台(套)仪器设备档案,已转制的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共建共享设备,可以依据设备价值计提折旧,也可以不计提折旧,但必须建立共建共享设备台帐,如设备调出,折旧费仍留原设备管理单位。
附: 第一批科研院所共建共享设备目录


编 号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管 理 单 位
1 全自动组合化学仪 省化工研究院
2 制备液相色谱仪 省化工研究院
3 网络测试设备 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4 软件测试设备 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三、附件

附件1:全自动组合化学仪送检须知
一、设备购置单位:省政府
设备管理单位:湖南化工研究院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399号
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45至12时,下午2:30—16:30。
节假日和双休日,需提前预约。
三、使用范围
1、新化合物的平行合成
2、活性化合物的重合成
3、组合合成方法研究
四、使用要求
1、共建单位在提交样品测试或需使用设备前,应填写《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
2、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专职人员构造好使用环境,做好事前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共建单位进行新化合物的合成与组合合成方法研究前,使用者自行提供试验所需的试剂、溶剂与反应底物等。
4、设备管理单位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水、电与通风条件。
5、使用者在使用仪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转、主体毁坏,应承担仪器的所有维修费用;造成零配件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6、 使用完毕,应认真清洗仪器与配件。
五、收费标准
1、组合合成:210元/天
2、组合合成方法研究:210元/天(试剂和树脂消耗按实收取)
六、联系人:伍音茵、廖蓉 联系电话:0731-4685255

附件2:制备液相色谱仪送检须知

一、设备购置单位:省政府
设备管理单位:湖南化工研究院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399号
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45—12:00,下午2:30—16:30
节假日和双休日,请提前预约。
三、检测范围:
1、基准化合物样品的提纯,从毫克级到克级,提纯量最大到25克。
2、可用于梯度洗脱,对有机化合物进行检测,可适用于医药、生物、化工产品、农药、轻工业等行业混合物中各化合物的组成、含量的分析检测。
3、有机化合物进行定量、定性检测。
四、送检要求:
1、共建单位在提交样品测试或需使用设备前,应首先填写《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
2、送检样品要妥善包装保管,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3、送检单位应派专人送检。
五、报告结果时间:
分析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应及时检测。提供标准方法的样品检测,时间根据样品检测难度,一般不超过5天;对于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方法的样品的检测(需做方法的样品),检测时间与送检单位协商。
六、联系人:伍音茵 联系电话:0731-4685255


附件3:网络测试设备送检须知

一、设备购置单位:省政府
设备管理单位: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单位地址:长沙市解放东路69号
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45—12:00,下午2:30—16:30。
节假日和双休日,请提前预约。
三、适用范围
1、电缆、光缆性能测试。
2、网络设备测试。
3、网络性能测试。
4、网络产品研究和开发。
四、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在提交产品测试或需使用测试设备前,应首先填写《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报设备管理审批。
2、使用申请获准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构造好测试环境,进行测试。
3、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设备状态标识。
4、测试使用前,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做好事前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测试使用完成后,共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测试报告,并对设备作好运行记录。
五、联系人:廖国平 联系电话:0731-4119883

附件4:软件测试设备送检须知

一、设备购置单位:省政府
设备管理单位: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单位地址:长沙市解放东路69号
二、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45—12:00,下午2:30—16:30)
三、适用范围
1、软件产品测试、评价。
2、软件测试方法研究。
3、软件产品研发。
四、使用要求
1、共建单位在提交产品测试或需使用测试设备前,应首先填写《湖南省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
2、设备管理单位收到共建单位提交产品测试或需使用测试设备申请后,应组织人员构造好测试环境,进行测试。
3、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设备状态标识。
4、测试使用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事前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测试使用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测试报告,并作好运行记录。
五、联系人:廖国平 联系电话:0731-41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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