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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省两级人大即将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10-03-02  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处    本页面已被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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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厅从省人大获悉,今年全国人大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共检查16个省区市,其中,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的是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7省市;委托地方人大常委会检查的是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区市。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颁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组织开展的唯一的执法检查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规格高。①组织规格高。这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路甬祥副委员长任组长,陈至立、桑国卫副委员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对此次执法检查亦非常重视,成立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任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梁尔源、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梁肇洪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执法检查组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②检查要求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并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全省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并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向省委常委会汇报执法检查情况。

    二是时间紧。此次执法检查,时间非常紧迫。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方案(草案)》安排,我厅作为主要检查对象,首先要进行认真自查,必须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5月上旬,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要听取科技厅主要负责人关于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永州、湘西自治州等市州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任务重。此次执法检查的对象为省政府,重点检查部门是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9个省直部门及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永州、湘西自治州等7个市州。涉及单位多、协调服务工作量大、文字材料任务重、新闻宣传报道要求高。

    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我厅迅速行动,一是成立厅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柯敏任组长,副厅长梁秋松、总工程师姜郁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处室设立联络员,由与执法检查工作密切的处室各明确一位同志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二是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明确内部分工。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材料宣传、协调服务、重大项目、财务核查四个工作小组。三是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目前,我厅正在着手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倒计时工作日程表,积极做好迎接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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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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