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王建国 任彬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近几年国家为推动自主创新而出台的配套政策中,有近三分之二是围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而制定的,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便可得到实惠加快发展。这是记者从今天在长沙举行的2009年科技部技术创新配套政策培训班获得的信息。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及我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区的100多位代表参加了培训。
进入21世纪后,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我国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于2006年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其中最突出的举措就是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具体包括财税金融、政府采购、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方面。
据悉,与企业直接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目前已涉及10项内容。其中被称为“含金量最大”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历经10多年完善后对享受政策的主体、享受优惠的项目范围等都做了“松绑”。以前的一些限制条件被取消,只要是有研发业务并且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今后5年内结转抵扣,使企业的受益面更广、得到的优惠更多。培训班上专家提醒,企业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就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如果不申请就没办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