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从4月中旬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4月15日召开了全市科学技术进步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冬娥作了动员报告,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同时对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辅导。4月25日前,市、县两级政府、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局)、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林业局、卫生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5月11日至1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冬娥带队,市人大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了淑浦、新晃、洪江、中方四县(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均由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级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我市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成效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政府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重视的,特别是科技、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五”以来,我市围绕医药、农业、林业、畜牧等主导产业,共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243个,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1.
3%口科技综合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2004年,经过复查,新晃县被评为全国科技工作县,洪江市、淑浦县被列为全省技术市场工作示范县,洪江黔城镇被列为全省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按照“科教兴国”的战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按照省委和政府的决定要求,成立了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市、县、乡配备了科技领导副职,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市、县两级相继召开了“科教兴怀”、“科教兴县”大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将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制化轨道。同时。将科技三项费的投入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督促政府落实到位。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全市安排的科技三项费分别为753、
678、983、839万元,共计3253万元。
2、大力开展科技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对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市科技部门将每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作为科技活动周,通过“科技下乡”、“科普集市”、
“科技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科技知识,2001年来,市、县科技部门每年均组织科技人员下乡下厂,开展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活动,举办科普集市、科技咨询等大型活动13次,咨询服务达7.6
万人次,发放科技资料6.5万余份。市卫生局每年下到农村为农民义诊,送医送药,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林业部门依托农科教中心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每年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30多期,培训林农2000多人次,印发枣果、楠竹低改等实用技术资料3万多册,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千家万户传播林业科技知识和科技信息、。为提高干部科技业务素质。各级党校均把科技知识列入了培训内容。同时,建立了科技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培养怀化地区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意见》、《关于廷立和培育农村人才市场的意见》、《怀化市引进和用活专业技术人才的若干规定》、《怀化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等激励政策措施。2000年来,共评出市级科技进步奖94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8项,奖励人次578人次,较好地调动了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3、积极建立和发展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偿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技术贸易与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截止2004年12月,全市有各类专业技术协会32家。技
术贸易中介服务机构124个,专职兼职从业人员4412人,其中被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6个。这些服务机构的建立,为技术需求人提供了有偿便捷服务,已成为我市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一支重要力量。2004年通过科技服务机构推广了湘珍珠葡萄、伏答的标准化栽培、冰糖橙的黑枯病防治、种草养羊和集中育肥等实用技术达26项,培训农户3240人。“十·五”期间,市科技部门共投入资金6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了科技信息港的配套设施,开通了局域网。同时,先后争取和匹配经费56万元。支持县
(市、区)建立科技信息网站。目前,洪江市已开通了服务“三农”的“1689988”服务热线,靖州开办了“山区、科技信息网”,新晃开办了“新晃科技之窗”,洪江区开办了“洪江商务网”,为宣传传播科技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赞誉。
4、加强扶持与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投入扶持力度。按照“培新育特、扶优扶强”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科技型企业争取上级科技项目支持,同时建立了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配套支持。2001年以来,共向国家争取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4个,争取无偿经费290万元;省科技厅重大专项、重点项目12项,争取向西部开发项目贷款5800万元,贷款贴息319万元。争取省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同时,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已滚动安排180万元,应用推广科技项目18个。截止2004
年12月,我市被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7家(正清、正好、金石、天骑、瑞帮),高新技术产品8个,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范畴的企业有24家,其中正清、金石被评为全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省、市两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产值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业产值分别达19.
65亿元、10. 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3.51%, 20.36%,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利税1. 79亿元。正清集团的“正清风痛宁缓释片”,2000年一2001年就实现产值近2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上交税金3100万元;正好“玉清抗宫炎片”等系列产品实现产值8200万元,利税1100万元;天骑医学生产的细胞计数·形态综合分析仪已累计完成产值300万元,实现利税近50万元。
二是加强服务与引导。近几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为突破口,引导企业推进技术创新。通过技术交易会,银企、校企项目对接洽谈会,药博会。农博会等形式,为科技企业落实贷款500万元,为市内16家企业与8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协助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多边技术合作,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如中方县的金天锰业,原是一家从事普通电解锰生产的企业,年产量不到2000吨,
2000年在国家锰业协会有关专家指导下,成功开发出低硅电解锰产品,使企业一举占领市场制高点,2004年年产量突破5000吨,年产值过亿元。今年,该企业又成功开发出了环保型电解锰生产工艺流程,实现了废气、废水、废渣的零排放,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生存空间。又如中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政府及科技部门的牵线搭桥,与中科院有机化学研究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去年8月,该公司成功生产出了青蒿素含量达99%以上的产品,目前
公司正与中科院控股的中科合臣化学有限公司合作,在中方沪阳工业园区建设年产10吨青篙素的生产基地。还有华光生物有限公司承担的“高纯度白草芦醇开发”项目,2004年获得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50万元的无偿经费。由于技术创新产生的效益明显,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正由政府引导逐步转为自觉行为。
5、抓项目推广,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从2001年来,全市先后组织实施市以上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22项,省级以上星火计划14项。并通过组织实施良种、良法、良制为重点的一系列农业科技项目,促进了全市农业品种的更新换代及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新晃与省农大合作开发的草食动物良种选育及产业研究项目,通过运用牛羊冷配、桔杆氨化养牛等5种新技术,养牛业年产值达1.
1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8. 1 %,新晃县籍此成为全国畜牧示范县。又如优质稻新品种及栽培技术推广,全市种植优质稻25万亩,新增纯收入3500万元;马尾松工业原料墓地建设运用切根育苗苗木造林,造林成活率由65%上升到95%;楠竹实生苗繁育及造林技术推广,累计育苗1500亩,扩造楠竹5万亩。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影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企业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全社会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还未形成,投入过低的状况尚未改观。这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地制约着我市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科技工作的认识欠深度,领导欠力度。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尚未依法将科技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有的地方科技工作还未真正摆到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抓科技就是抓经济的观点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未落实到行动上;制定出台的发展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兑现到位;有的地方在安排干部的过程中搞照顾,搞安置,没有精选专业素质好的综合性人才担任科技部门的领导职务,科技机构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科技人员不足,基层科技推广队伍基本瘫痪。一是高级科技人员缺乏。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万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仅占2
%,中级的占29%,远远低于其他市、州水平。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少,如市农科所18名高级技术人员中在职的仅5人。二是工农业方面的人才少。全市6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中,59.8%集中在教育系统,20%在卫生系统,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仅占总数的16.8%。三是基
层农技推广站已名存实亡。农技人员待遇无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未落实,大多外出或从事个体经营,自谋生路。
(三)科技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十·五”期间,我市科技三项费投入较“九·五”有所增长,但由于基数较低,绝对数仍较少。2004年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安排129万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0.38%,与政策规定的1%差距甚远,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一。而且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挪作他用的现象,使本来就不足的科技三项费更显捉襟见肘。各类科技发展基会难以建立,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都未能按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财政每年仅安排30万元,不能按预算外资金的2%足额统筹落实到位。
(四)企业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内动力。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普遍提取不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不足11/3,而按要求提取的不到30家,全市工业企业提取的科研开发经费占全市销售收入的0.5%左右,与一般企业占1.5
%,大中型企业占3%、高新技术企业占5%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次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技术利益分配制度难以落实。据调查,全市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科技人员创新的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价值无法实现,外流现象严重:由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自觉意识不强,没能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导致科研经费不足。科技产业整体素质偏低。
三、建议意见
“科教兴国”举措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科技进步更显重要和必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有效推动全省的科技进步工作,加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检查情况,特向省政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科技优先的战略地位。一是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主要领导人任组长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实际作用,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科技工作督查制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政府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考核机制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对后发展地区科技进步工作的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市属后发展地区,由于受资金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投资环境欠佳等因素的制约,科技产业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与发达地区竞争科技项目资金。为此,我们建议省里在“扶优扶强”、“资金跟着项目走”等政策原则下,在政策上给予区别对待,对后发展地区在资金、项目上加大扶持力度,专门设立大湘西科技开发专项资金,推动大湘西地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快我省后发展地区的经济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巩固农技推广体系。一是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作出统一规定: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任务。二是把经营性与公益性职能彻底分开,将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农技推广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