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广大科技人才到湘西地区服务,加快湘西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能力,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列入全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的函》
(国科函政字[2004]143号)精神,现就向湘西地区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原则、步骤和目标
选派科技特派员坚持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共享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办法。2005年选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2至3个县市的30个乡镇进行试点示范,每个乡镇派2名科技特派员,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2006年试点范围适当向湘西自治州其他县市和张家界、怀化、邵阳、永州等市扩大。2007年后在湘西地区普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在湘西地区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一批乡镇(中心)卫生院,组建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促进湘西地区县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与要求
首批科技特派员以省派为主,主要从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有关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特派员,配合省派科技特派员工作。以后逐步过渡到以市州、县市区选派为主。派出单位相对稳定,三年不变,派出人员下乡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连选连派,其服务方式原则上以项目为载体,驻乡镇下村。
三、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1.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湘西地区的乡镇农村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
2.一般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
5.可以是离退休人员。
四、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
1、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入驻乡镇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规划。
2.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引进、开发和应用适宜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畜产品流通。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增强卫生保健意识,提高致富本领和防病抗病能力,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乡土科技带头人。
5.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措施。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1.科技特派员在任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生活补贴、差旅费等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2.科技特派员可以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等,实行有偿服务;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其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3,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乡镇及入驻乡镇的企业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4.对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六、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县市区的确定, 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市州同意后,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批准。
省派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试点县市区提出的需求计划和人选要求,向派出单位下达派遣任务;派出单位按任务要求推荐下派人选,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统一下派。市州或县市区派科技特派员,由市州或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审定下派,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费保障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启动后, 由省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安排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省派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经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表彰奖励等。同时,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将科技特派员工作列入“科技平台”项目规划,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科技扶贫重点开发项目。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在经费资助上予以支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应配套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上述经费投入要随着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范围的扩大逐年增加。
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渠道,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省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省扶贫办等单位各1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协调各地各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表彰先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选派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员下派前,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其颁发“湖南省科技特派员证书”,并进行集中培训。
2.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市州、县市区应成立相应作机构,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所驻县市区负责,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与所驻县市区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派出单位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对工作期满回来的科技特派员,要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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