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根据科技部等部委在西部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科技人员到农村担任科技特派员,探索解决我省“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提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西部大开发中深化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把先进实用技术引入农村,盘活资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原则是:1、利益驱动的原则。通过体制改革,把“三农”问题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相结合,建立科技人员、管理服务推广人员、农民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科农携手的长期有效机制;2、实行供需双向选择的原则。提高科技资源
配置的有效性;3、典型示范,项目带动的原则。在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方,能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等先进生产力,通过股份制、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实施集约化发展;4、政策驱驶的原则。通过市场的导向作用,实施技术、管理、投入、信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5、双方自愿、积极主动的原则。所选择的试点州(市、地)、县(市、区)一定是有积极性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及试点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锐意改革、创新的精神,能牵头组织下派“村支书、科技特派员、信息流通镇长助理、金融助理、龙头企业助理”五位一体地推进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先进生产力与农村传统生产方式的转变;6、开放、协作与动态管理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对试点县的工作实行定期考评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试点县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实现试点工作的目标。
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2003年起,在部分试点州(市、地)、县(市、区)进行为期两年左右的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十五”末期,在取得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向全省逐步推广。通过科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应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孵化建立一批科技明星企业,改造、组建一批营销协会、专业协会、科技服务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其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显著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和投入产出率,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通过科技创新使试点的县能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科技特派员及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我省科技园区建设、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果蔬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经济作物的特色和优势,有效集合科技、经济资源,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贴近农村,与农户直接结合,解决科技推广和推广机构科技人员与农户,政府工作与农村实际脱节的问题,逐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解决农业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
——解决“农三站”“网小、线断、人散”,无法满足农民对农业科技的渴望,大量的农业科研成果缺乏有效途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
——通过“重心下移”、“高位嫁接”和有序下派“村支书、流通乡镇长助理、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企业经理助理”五为一体的形式,促进政府的农村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以项目为依托,通过科研、试验示范、开发、推广和生产,建立农民、农户与科技人员,农村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长期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提升乡镇企业的整体水平。配合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丰收计划和扶贫计划等积极推进试点县、乡、村的农业、工业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促进其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实施计划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
1、坚持市场导向和行政选派相结合,每年选聘一些农业、农村试验示范、生产、推广急需的科技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在有条件的州(市、地)、县(市、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主要选择对象是: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
(2)行政机关及其它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在编人员;
(3)引进的科技、经济管理人员;
(4)熟悉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的专业人员;
(5)职业经理和经营人员;
(6)企事业法人;
(7)科技人员联合体;
(8)急需的其它人员。
2、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坚持双向选择、自愿和供需见面的形式。也可采用公示、公开招聘产生,选派方式由用人单位和所在的州(市、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办事机构协商确定;州(市、地)也可向下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向:一是根据市场导向按当地主导产业布局选派;二是派向农业科研、生产基地;三是派向农村的龙头企业;四是派向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五是派向有在建、续建科技示范项目的乡(镇);六是派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七是派向民营科技企业。
3、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二年左右。派出单位两年内预选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限,相对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引进的人才、企事业法人代表、科技联合体的人员等,其特派方式和年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对由于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且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可及时调整。
4、有效地整合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和各种经济要素。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与组织部门选派的科技副职工作,人事、农业、农办等部门选派的乡土人才工作有机衔接。试点县可结合机构改革将原有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工作站、经营站等涉农站办,与科技特派员整合成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按各乡镇的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设几个专业组,科技人员按专业特长进行组合,形成团队以保证科技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大限度满足辖区农村对科技的需求。
(二)实施步骤
试行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拟按照统一部署、培育重点、分步实施,普遍带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2年12月—2003年3月)
成立省特派员推进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技术库和信息库。
审定《贵州省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考察、选择试点的州(市、地)、县(市、区)。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3年3月—2004年12月)
试点州(市、地)、县(市、区)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和任务,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与派出方及选用人员鉴定协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和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探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推动制度创新。特别是科技特派员市场化的选择制度、管理考核制度及其指标体系,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落到实处;探索、完善生产、技术、劳动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科技成果在推广中的协调机制,投资与生产的互动、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发展以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等方面的经验;落实科技特派员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1月—2005年12月)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建立农技推广新体制,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选择机制,使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省科技特派员推进工作小组,下设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试点州(市、地)、县(市、区)也要成立科技特派员推进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试点的州(市、地)、县(市、区)主要领导还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抓科技特派员工作上。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二)制定优惠政策。在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期间,对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州(市、地)、县(市、区)应实行优惠的政策措施,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支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聘为科技特派员的,其原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编制在下派期间,给予保留(原单位不能进人顶其编制),参加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待遇视同在岗,并由原单位发放;科技特派员是公务员的其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占原单位指标优先安排;科技特派员任职期满后其职称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倾斜;对表现突出、政绩显著、群众公认,特别是在条件艰苦的地方干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利益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的按劳分配机制,生产、技术和劳动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和各种机构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试点县、乡、村的一、二、三产业,取得合法的报酬。
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允许从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
2、鼓励技术入股。用科技成果给企业、专业大户带来经济效益的,其成果合法持有者可与合作方协商入股,并从所产生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投资开发生产、流通等领域,与下派村、企业、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科技特派员的考勤、考核、奖励及项目管理等工作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科技特派员推进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建立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素质。
(五)要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派出单位要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视为单位工作的延伸。同时,还要对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下派科技人员的家属予以关心和照顾,使下派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科技创业服务;下派地点和单位应上下配合,为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科技特派员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1、经费来源:主要是引进资金、科技部专项资金、省级引导资金、试点州(市、地)、县(市、区)匹配的资金、自有资金等。2、科技特派员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推广和重点项目引导及配套,科技特派员的咨询、考察、培训、奖励、补贴;科技特派员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支持科技特派员机制创新、创业的其他费用。3、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试点州(市、地)、县(市、区)应匹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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