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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新产品”核准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本页面已被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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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全省科技新产品登记发证工作。
  审批内容:申请科技新产品的科技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该新产品的结构、性能或加工方法、采用的技术工艺路线等方面与老产品比较具有明显的创新和提高;或者是国内首创的产品.
  2:该新产品经过省部级鉴定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且已经省科技厅进行登记的(鉴定后六个月内未申请科技新产品的将不再受理人
  3、该新品种应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并且已经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新产品,优先受理申请:
  l、系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新产品。
  2、可促进我省现实或潜在优势产业的发展或为其配套的新产品。
  3、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新产品。
  4、具有出口创汇前景的新产品。
  审批程序:符合科技新产品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简称申报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l、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科技新产品申请表人准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鉴定证书》和相应的软盘(Word文档、A4纸、仿宋字体)。
  2、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化原则,携准备好的材料及软盘到相应的主管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主管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后,签述审查意见。
  4、申报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及软盘、审查意见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5、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申报,并由受理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处务会讨论。
  6、经处务会讨论同意的科技新产品,由处长签署意见后核发《科技新产品证书人不同意则出具书面意见。
  7、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立即追回《科技新产品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
  8、《科技新产品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审批时限:理科技新产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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