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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核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01-12-04  发布部门:    本页面已被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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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对象:申请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县(市、区)、镇
  审核依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印送〈关于建立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若干意见〉的函》(92国科发社字517号)第一条1款第3项
  审核内容:
  1、地区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大胆进行改革;
  2、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的作用;
  3、把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4、加强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宣传普及,抓好人才培训,推动实验区精神文明建设等等。
  审核条件:
  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社会发展工作基础;
  2、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充分重视建区工作;
  3、有明确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对建区工作思路比较明确。
  4、实验区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可以对较大地区范围可持续发展工作积极影响,其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审核程序:
  1、接受申请;
  2、组织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
  3、与省计委联合审核;
  4、审核下文并授牌。
  审核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0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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