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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综合性、行业性技术交易活动审批

发布日期: 2001-12-21  发布部门:    本页面已被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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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内容:我省综合性、行业性技术交易会、博览会、招标会、信息发布会等大规模技术交易活动审批工作。
  审批对象:审批技术交易会对象为展出面积 100个( 3米X 3米)标准摊位以下,展出项目300项以下,冠以“湖南省、全省”等字样的专业性、综合性的技术交易会举办单位、承办单位。
  审批条件:举办全省性技术交易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目标和实际需要,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宣传的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办全方案;
  2、举办技术交易会必须是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必要的工作人员;
  3、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科技成果、科技新产品、科技信息;
  4、有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他展览设施。
  审批要求和程序:
  一、申请湖南省综合性、行业性技术交易会、博览会、招标会、信息发布会等技术交易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办会的申请报告;
  2、填写《湖南省技术交易会申请书》表格一式四份;
  3、提供办会的其他相应材料(即本操作规程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4、涉及有关技术保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保密审查意见.
  二、审批省级技术交易会的程序
  1、受理申请省级综合性、行业性技术交易会报告,并由申办单位填报《湖南省技术交易会申请表人申请表内容包括:
  办会的目的和意义;技术交易会的名称;办会内容和方式;国内市场供需情况公振筹备机构及工作人为情况;组织供需方的办法;日程安排;经费预算;展出场地面积及配置图。
  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共同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应附书面协议书。
  2、申请报告内容的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举办技术交易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3、现场考察展览场地及其设施;
  4,提出审批意见报处室领导初审后报分管厅领导批准。
  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举办技术交易会报告及其申请表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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