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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02-01-18  发布部门:    本页面已被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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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
  
  为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特明确本管理工作规范。
  一、 申报受理
  1、发展计划处征求各对口专业处室意见和召集专家咨询论证后,发布年度计划指南和专项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申报指南,按行政和地属关系逐级申报,经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推荐,报送各专业处室或受委托的有关机构受理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计划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报一般项目一式4份,重点项目一式10份(通过网上申报均可)。
  3、专业处室或受理委托的有关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初选,提出立项建议。
  二、评审立项
  1、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立项由各对口专业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发展计划处进行综合协调,并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论证,报厅党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立项,由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号,与财政厅会签后正式下达计划。
  2、需要进行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由各专业处室编制招标指南和相关文件,发展计划处统一发布。各专业处室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并提出中标单位,报发展计划处综合,由党组审定。
  3、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的立项由各专业处室进行论证后,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发展计划处统一编号会签后,各专业处室自行下达计划。
  4、有关项目的评估论证和项目招投标等具体工作由我厅委托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南湘科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四达科技评估事务所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5、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专业处室须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签定相应的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6、发展计划处根据专业处室提供的项目合同及拨款清单,统一向条件财务部门开出拨款单。由条财处拨款。
  三、跟踪管理
  1、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主要由相关专业处室按其职能负责执行。厅重点项目协调小组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年度督查和中期评估。
  2、专业处室每年元月15日前须将上年度计划项目的年报(年度执行情况报表)汇总后报发展计划处,由发展计划处综合后统一发布科技计划年度报告。
  3、项目完成后,相关专业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验收申请进行批复,经组织验收后,提出验收结论意见。重点项目验收结论经发展计划处会签后正式下达。
  附:
  

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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