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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室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三)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四)条件财务处

(五)国际科技合作处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民营科技管理处)

(七)农村科技处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十)人事教育处

(十一)机关党委

(十二)纪检监察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实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市(州)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贯彻实施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七)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二)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