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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一、省级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
●审批事项
省级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32条。
●审批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属于前瞻性科学研究。
2、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团队,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装备。
3、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项目完成后,能产生重大科技成果或高质量的科技论文。
●审批费用
不收费。
●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包括项目集中受理期间的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可以在www.hnst.gov.cn网站下载;②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④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5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计划处提出的立项建议,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由计划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立项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初审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交厅科技项目申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科技”政务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

二、省级软科学计划项目
●审批事项
省级软科学计划项目。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策字1990364号)。
●审批条件
1、与科技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管理等方面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分析等。
2、须符合当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3、项目研究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实力相当。
4、申请支助经费预算合理。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集中受理期间的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可以在www.hnst.gov.cn网站下载;②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处室集体讨论;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 5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定条件、标准的进行最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签发予以同意立项决定,按程序下达立项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审批。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初审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审批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科技”政务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②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

三、省级科技攻关计划
●审批事项
省级科技攻关计划。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二条。
●审批条件
1、项目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以及年度计划指南。
2、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装备。
3、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项目完成后,能产生重大科技成果或形成产业化。
●审批费用
不收费。
●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集中受理期间的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可以在www.hnst.gov.cn网站下载;②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标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专项,由厅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交主管厅领导批准参与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厅各专业处室集中讨论审核后提交评审;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④根据专家评审结论,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5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由计划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立项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审批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科技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②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

四、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
●审批事项
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
●审批对象
访湘进行科技交流的外国政府司局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除记者外的其他人员。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00]17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不收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材料:① 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②中外双方有关的科技合作协议、合同、文件资料等。
2、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 国际合作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凡不符合审核标准与要求的,写明不予审批理由与审核意见。须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填制《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须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②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呈主管厅领导。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②同意被邀请人访湘的,在“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③不同意被邀请人访湘的,在″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上签署不予批准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国际合作处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通过审定的,在“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上加盖厅行政公章,交申请人;②对未通过审定的,应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等;③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

五、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核准
●审批事项
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核准。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
3、《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第20号令。
4、《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国家科委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
●审批条件
1、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禁止出口。
2、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科技保密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报科学技术部审批。
3、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科技保密管理机构核准,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审批费用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材料:①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②技术报告(阐明技术的特征及保密要点);③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④技术出口合同复印本。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所有材料需要文字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1套(Word文本,A4纸,仿宋字体)。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成果市场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凡不符合审核标准与要求的,签署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及理由,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②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核准意见,签名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呈主管厅领导。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②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③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及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成果市场处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于通过核准的项目,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制发《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交申请人,并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②对于通过审定的项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报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接到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批意见后,将批件交申请人;③对未通过审定的,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④按照要求将文字资料立卷归档。
3、时限: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

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
●审批事项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
●审批对象
法人、自然人。
●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有明确的合作研究计划、技术路线。
2、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与国外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书,提供国外研究技术条件说明。
3、申请单位应当保证书面遗传资源用于所申请的特定研究目的,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知识产权分配协议书。
5、申请人及合作方具有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研究范围不违背法律与伦理。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时间)。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②项目研究合作协议书;③遗传资源保护说明书;④知识产权分配协议书。
2、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 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按审核标准逐一审查申办材料;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补正有关材料告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②指派审核承办人向专家组成员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并要求专家组成员出具书面咨询意见;③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对审办项目进行审核;④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较好地保护和利用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分配明确、合理的,同意合作研究,办理批件应准确、规范、齐全、及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未能较好地保护和利用遗传资源、或知识产权分配模糊的,退回经办人员。未通过审定批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完整退还申办人,手续齐全。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由审核承办人交领导签字,单位盖章;②按申办材料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申办人。③及时将申办材料上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④未通过审核的,应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未予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时退还申请人。
3、时限:3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部门
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1-8988821。